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根据答复文件,截至2025年5月底,安徽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并网7286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提升至53.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5370万千瓦,同比增长49.2%。
鉴于国家能源局今年初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实施范围为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对于利用农业大棚、高速公路路基与边坡等建设的6兆瓦以下光伏电站,安徽将其纳入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管理,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在既定规模内自行安排项目,进一步丰富了光伏发电应用场景。截至今年5月底,安徽省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1601万千瓦、同比增长20.1%,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3769万千瓦、同比增长66.2%。
详情如下: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影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综合利用土地发展光伏长廊、促进村集体增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在省自然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支持下,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风电光伏装机倍增工程,努力扩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截至2025年5月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并网7286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提升至53.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5370万千瓦,同比增长49.2%。
一、健全完善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政策机制。印发实施《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4〕94号),细化规范分布式光伏及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并网及运行监督等工作。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4〕3号),从科学优化项目选址、深化资源复合利用等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
二、大力拓展光伏发电应用场景。建立并不断完善竞争性配置、源网荷储一体化、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等模式,做好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管理。推进实施开发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盖行动,大力拓展“光伏+屋顶”“光伏+交通设施”、农光互补、牧光互补、建筑光伏一体化等光伏应用场景,规范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同时,鉴于国家能源局今年初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实施范围为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对于利用农业大棚、高速公路路基与边坡等建设的6兆瓦以下光伏电站,我省将其纳入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管理,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在既定规模内自行安排项目,进一步丰富了光伏发电应用场景。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1601万千瓦、同比增长20.1%,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3769万千瓦、同比增长66.2%。
三、积极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要素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明确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林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规定经依法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在不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其建(构)筑物布设光伏方阵(不含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探索拓宽设施农用地使用范围。印发实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5〕302号),积极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研究出台我省配电网、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多措并举扩大我省新能源消纳空间。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单位,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持续丰富光伏发电应用场景,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一是组织开展拓展光伏应用场景专题调研,尽快研究包括农村地区光伏长廊在内的“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促进村集体增收。二是进一步完善我省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管理方式,研究推动将农村地区光伏长廊项目纳入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管理范围,支持指导相关地方因地制宜谋划实施光伏长廊试点项目。三是持续推进全省配电网建设改造,促进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着力提升电网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接入消纳水平,努力消除光伏长廊项目电网接入与系统消纳瓶颈制约。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联系电话:0551—63609480
2025年6月11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督查室。